饮用水源保护区围栏设置需明确界定陆域界标的位置。当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为矩形或接近矩形时,宜在陆域外侧两顶点处设置界标。若陆域范围为弧形或接近弧形(如某些湖库型饮用水源保护区),应在陆域两个弧端点及弧顶外设置界标。当陆域范围为圆形或接近圆形(如某些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),应在陆域四个方向的端点处设置界标。若地下取水口为多个水井形成的井群,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多边形区域时,应在多边形的各顶点处设立界标,也可结合水源地护栏围网等隔离防护工程设立界标。
在划定的陆域范围内,可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在人群易见、活动处(如交叉路口,绿地休闲区等)设立界标。同时,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界标设立应综合考虑一级、二级和准保护区的界标设立数量和分布而进行设置。
关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的设立,应设在保护区的道路或航道的进入点及驶出点。道路警示牌应设于一级、二级和准保护区范围内的主干道、高速公路等道路旁。具体设立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(GB5768)的要求。
至于航道警示牌的设立位置,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(GB5863)的要求。此外,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的位置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,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(GB /T15566和GB5768)的要求。